《北京愛情故事》中的導演及男一號msata陳思成(中)
  資料圖
  法制晚報訊(記者 楊詩凡)2012年的熱播大劇《北京愛情故事》為主演陳思成贏得了眾多粉情趣用品絲,也成就了他與劇中飾演沈冰的演員佟麗婭的愛情故事,在他事業、愛情雙豐收,賺得盆滿缽滿的同時,他失去了與之共同創作劇本的女編劇的信任。今天上午,西城法院開庭審理編劇李亞玲訴陳思成聘請編劇合同無效案,這已是這對昔日好友第二次對簿公堂。
  09:30
  西城法院
  起訴陳思成要室內設計求確認編劇身份
  《北京愛情故事》火了,隨之集主演、導演、編劇於一身的陳思成也火了。嗅覺靈敏的投資方有意向將該劇拍成電影,陳思成公開聲明確定拍電影的seo想法。此時的李亞玲,委托律師聲明,稱未經其同意使用作品侵權。
  此後,陳思成召開媒體說明會,聲稱李亞玲並不實際享有劇本版權。李亞玲就此起訴陳思成,要網站優化求法院確認其為著作權人。
  一對合作伙伴就此成了冤家。
  法院裁定陳思成、李亞玲為《北京愛情故事》劇本的作者,兩人共同享有該劇本的著作權。此後,陳思成反訴李亞玲侵權,在法官的調解下最終撤訴。
  判決,並沒有讓糾紛平息。
  編劇:要求確認導演私自簽訂合同無效
  李亞玲起訴陳思成,請求法院判決陳思成與北京經典之旅影視文化工作室於2010年8月12日簽訂的《聘請編劇合同書》無效。
  此案上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9時30分,此案開庭,但李亞玲遲遲未到。15分鐘後,陳思成的代理律師稱自己要趕中午的飛機,希望法庭開庭。李亞玲的代理律師範秀霞兩次打電話催促,9時50分許,李亞玲拖著行李箱出現在法庭門口連連道歉,稱不熟悉路遲到。
  被告方陳思成本人未到庭應訴,由其代理律師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軍出庭。
  李亞玲說,她和陳思成2009年建立合作關係,共同創作了《北京愛情故事》劇本。一年後,陳思成委托她在四川省版權局對《北京愛情故事》進行版權登記,註明著作權人為陳思成、李亞玲。
  此前,她一直向陳思成索要其與資方簽訂的《聘請編劇合同書》但直到將對方告上法庭,她才在製片方提交的證據中發現,2010年8月12日,陳思成單方與經典之旅簽訂了《聘請編劇合同書》。乙方是陳思成、李亞玲,但簽字只有陳思成一人。
  李亞玲說,“這份合同未經我同意,也沒有我的書面授權。”
  李亞玲的代理律師範秀霞表示,“該份合同實際上不是聘請編劇合同,而是劇本著作權的轉讓合同。合同約定乙方同意由其編寫的該劇劇本及製作完成後的電視劇及其附屬產品的永久版權屬於甲方。”
  合同約定除署名權外,劇本及電視劇還有附屬產品歸於經典之旅公司所有,但是這三項在著作權中屬於人身權,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一份合同中只要有一條約定違反法律規定,則整個合同無效。
  範秀霞表示,合同甲方是北京經典之旅影視文化工作室,我們發現電視劇的出品方,卻變成新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和東陽狂歡者影視文化公司。
  導演:簽合同得到授權 證據是博文
  對此,陳思成在提交給法院的答辯狀稱,他是《北京愛情故事》的原創作者,對外簽訂《聘請編劇合同》得到了聯合編劇李亞玲的全權授權。
  陳思成說,他在2006年4月開始《北京愛情故事》的策劃、創意等,並於2009年10月完成了劇本大綱以及前10集劇本創作。李亞玲是2009年11月加入劇本寫作的,在他的劇本基礎上進行了一稿改變和續寫。
  陳思成稱李亞玲全權委托的證據,是李亞玲寫的一篇博文。
  博文顯示,“2010年4月,新經典影視公司的老總曹華益先生獨具慧眼,看到了北愛的前十集劇本,決定投資這個項目,並大膽啟用思成做導演。直到8月10日,思成結束拍戲才有時間與曹總簽訂詳細合約。我沒有參與合約的談簽過程,而是非常信任我的合作朋友,全權口頭委托給思成處理。”
  此外,陳思成還將李亞玲收取其支付的58.5萬元稿酬,以及她受邀以聯合編劇的身份參加電視劇出品方的首播發佈會為理由,用以證明李亞玲在口頭授權、書面確認的基礎上,還以實際行動認可了其向他授權的行為。
  庭審中,王軍表示,他不同意李亞玲的訴訟請求。他認為,簽訂著作權轉讓的合同得到了李亞玲本人的口頭授權,併在事後得到了追認,其依據正是陳思成答辯意見中提到的李亞玲2012年1月18日發表的《創作後記》的博客文章。文/記者 楊詩凡  (原標題:編劇導演再打官司 電視劇熱播後 女編劇告導演共享版權獲支持 再提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其單方轉讓著作權的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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