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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桂東7月15日訊(通訊員 陳應明 郭伶玲)男子酒後駕車誤將油門當剎車使用,撞倒行人致一死一傷。2014年7月14日,湖南省桂東縣人民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黃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4年3月12日23時許,何某、黃某在桂東一小店喝完酒後,先由醉酒的何某駕駛一小轎車(黃某坐在副駕駛座位)前往桂東縣漚江鎮松山村附近,不久後由同樣醉酒、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黃某駕駛該輛小轎車(何某坐在副駕駛座位)掉頭沿自來水廠——解放路——東華路行駛,前往桂東縣影劇院盛世年華歌廳。
  23:35,從左往右準備將車停放在縣廣電局收費大廳門口街道邊上,誤將油門當剎車使用,將在廣電局收費大廳街道邊上的一夜宵攤撞倒,再將正在路邊行走的葉某、李某撞倒,造成葉某、李某受傷,小車受損。葉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凌晨死亡。經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某、何某共同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其中黃某負主要責任,何某負次要責任,葉某、李某無責任。
  “我知道我賣盡家當也負不起責任,我決定一死了之,我從上黃橋那裡縱身跳進河裡,最後我悲哀地被消防戰士救起送醫院搶救、抽血、追究刑事責任……”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黃某如是描述他犯罪事實,在描述自己被救時竟使用了“悲哀”兩字!  (原標題:酒後誤將油門當殺車致1死1傷 不堪重責欲跳河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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