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8日消息(記者杜希萌)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到今年已經實施十年之久,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就進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進行研討會。
  2004年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公路第一部法律,它實施的這十年我們道路更寬了,路上機動車也多了,在這10年裡全民的交通法律意識、規則意識、安全意識和文明意識都在普遍的增強。總體來說,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比較平穩,但是,十年來道路形勢在不斷變化,車多、人多、路堵,所以說也需要法律進行新的應對。
  同時有一個問題,社會目前對於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的容忍度比較高,專家和交管部門認為,針對法律在貫徹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體系、完善法律責任,不斷提高我國道路安全交通水平的法制化水平。
  大家對於意見也比較集中,大多都在加大違法責任、加強執法力度上。比如,深圳交管部門代表建議實施對違反行為人和車輛的雙積分制度,現在即便對違法行為人實施計分、罰分制度,但是現實中有不少人會鑽漏洞,比如可以代扣分、買分賣分的問題也比較突出。同時也有專家建議,把公民的交通違法行為列為徵信內容與公民的信用掛鉤,這都是加大違法責任的方面。
  同時還有一些意見認為,目前道路交通設計上的不合理,使得道路安全形勢在惡化,一些大型的商業設施過於集中,也給道路通行增加了困難。很多專家建議,下一步對於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制度應該在法律上予以明確。  (原標題:“交通安全法”實施十年 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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